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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
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

发布时间:2018-06-28  文章来源:海关总署
 
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,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,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,自201871日起,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。《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》详见财政部网站。
    特此公告。